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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开化工(姑苏)有限公司违背排污答应管理准则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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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日,姑苏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09第69号处分决定书,爱思开化工(姑苏)有限公司违背排污答应管理准则,根据《排污答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排污答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处分款人民币5.96万元整的行政处分。

  天眼查显现,爱思开化工(姑苏)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1月16日,注册资本1279万美元,法定代表人KIM HAKSUNG金学成,注册地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兴东路188号,由SK化工株式会社(SK Chemicals Co.,Ltd.)100%控股。

  2019年3月25日,姑苏市吴江区环境保护局作出吴环罚决字2019/034号处分决定书,爱思开化工(姑苏)有限公司未履行“三一起”准则,该单位粘合剂出产项目于2008年经过环保“三一起”检验,检验内容中包括的主体出产设备为:酯化反应罐一台、缩聚反应罐一台。但该单位在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赞同的情况下,私行于2011年新建造一台酯化反应罐,并于同年完结建造且投入出产。上述新增的酯化反应罐项目至今未经过环保“三一起”检验。现场查看时,出产车间三楼酯化反应罐一台处于出产状况,另一台有出产痕迹,存在很明显压力。未采纳必定的办法避免排放VOC。经查:该单位出产车间二楼在冷却切粒工段、烘干工段有醇类气体发生。上述出产行为未在密闭空间或许设备中进行,未装置、运用污染防治设备,未采纳比较有用防治VOC污染控制办法。根据《建造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处分款45万元的行政处分。(记者 杨登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