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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建安已回复审核问询函:专注于高效换热器国内缠绕管式换热器行业的先行者

更新时间: 2024-04-11 21:12:00     作者: 华体会导航

  镇海石化建安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于1月18日在上交所更新上市申请审核动态,该公司已回复审核问询函,回复的问题主要有,关于无实际控制人,关于历史沿革,关于缠绕管式换热器等。

  同壁财经了解到,公司是一家集高效换热器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和石化装备工程服务等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作为国内经营历史悠远长久的石化装备制造和工程服务企业之一,公司致力于推动我们国家大化工行业行稳致远,迈向节能低碳的绿色转型发展之路。

  关于无实际控制人。公司表示,发行人的无实际控制人状态形成的背景及原因为,2008 年 11 月,依据《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分流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镇海检修作为中国石化主辅分离、改制分流第五批改制公司进行了改制,由国有企业改制为由改制职工构成的建安有限职工持股会为控制股权的人的非公有制企业。建安有限职工持股会股权结构分散、无实际控制人,镇海建安有限亦无实际控制人。2022 年 4 月,为上市规范性之目的,建安有限职工持股会退出,由建安有限职工持股会会员平移至设立的镇海东鼎成为发行人控制股权的人。镇海东鼎继续维持职工持股会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发行人亦无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核心管理团队及股权结构稳定,已建立完整的公司治理结构及制定各项内部治理制度文件,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无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不会对发行人上市后的经营稳定性及公司治理的有效性产生不利影响。

  关于历史沿革。公司表示,改制分流方案的执行情况与《镇海炼化检修安装公司改制分流实施报告》《关于镇海炼化分公司检修安装公司改制分流实施方案的批复》内容存在少许差异,不属于改制分流方案的重大调整,具有合理性,不存在出资不实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已履行了相关程序,具有合法合规性。

  职工补偿补助额置换股和经营者岗位激励股系按照《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 号)、《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改制分流实施意见》(中国石化企[2003]174 号)、《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分流实施意见》(石化股份企[2003]357 号)的要求实施,具有法律依据。职工补偿补助额置换股的对象范围为镇海检修参加改制的员工,经营者岗位激励股的对象范围为公司的经营者。职工补偿补助置换股及经营者岗位激励股的设置均符合主辅分离改制分流的相关规定,并已经职工大会及《关于镇海炼化分公司检修安装公司改制分流实施方案的批复》(石化股份炼[2008]326 号)批准,就改制分流的实际执行情况已向中国石化炼油事业部提交了《关于镇海炼化检修安装公司改制分流完成情况的报告》,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国家相关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政策、合法合规。

  关于缠绕管式换热器。公司表示,客观技术参数显示,发行人的缠绕管式换热器在传热系数、压力损失、热端温差等核心技术参数层面,以及长周期运行稳定性层面,均大幅领先传统的管壳式换热器。其中,发行人缠绕管式换热器在传热系数层面可最高实现3 倍以上的性能提升,在压力损失、热端温差方面最佳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完成 0.1kPa、1°C 的微小损失,极大程度上减小了换热过程中的能量损失,逐步提升装置的整体经济性。因此,发行人产品界定为高效具有客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