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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男人为图便利克己罐体不合法贮存硝酸6吨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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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要]近来,桓台县公安局索镇派出所查处了一同克己罐体,不合法贮存硝酸案子,该案子涉事男人穆某因构成不合法贮存风险物质,而被桓台县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分。

  大众网淄博9月2日讯(见习记者 边增雨 通讯员 李维良)近来,桓台县公安局索镇派出所查处了一同克己罐体,不合法贮存硝酸案子,该案子涉事男人穆某因构成不合法贮存风险物质,而被桓台县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分。

  据悉,8月30日下午14时,桓台县公安局索镇派出所接到大众告发,称“在城北张北路与滨州交界处南侧路东,某村一厂房内有人不合法贮存硝酸。”接报后,值勤民警率队敏捷赶到现场,对现场进行了管控封闭,并及时联络环境监督测定部分,进行抽样检测,一起当即传唤当事人穆某到案。

  经查,穆某、系淄博某经贸公司业务员。为运营出售便利,在明知该公司无贮存资质的情况下,于本年5月份克己罐体,不合法贮存硝酸6吨多,给当地大众生命财产形成安全要挟,已构成不合法贮存风险物质,其对不合法贮存硝酸的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桓台县公安局索镇派出所对穆某以不合法贮存风险物质,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分。